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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购彩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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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企携手推动经济回暖观察******

  新华社杭州1月9日电题:提振“闯”“创”精气神,勇当“稳”“进”主力队——浙江政企携手推动经济回暖观察

  新华社记者王俊禄、张璇、许舜达

  出台稳经济38条措施、实施经济稳进提质八大攻坚行动、出台18条举措助企稳工稳产……过去一年,浙江密集出台惠企纾困政策,通过“组合拳”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走过万水千山,仍须越岭翻山。新的一年里,浙江正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全力以赴拼经济,披荆斩棘向前进,以浙江的“稳”和“进”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

  动起来,“顶风船”稳住基本盘

  1月1日凌晨1时,在浙江台州玉环大麦屿码头,满载着245个标箱的集装箱船正缓缓离港。这些台州制造的小家电、洁具、汽摩配件等货物,预计20多天后抵达欧洲。

  目前,大麦屿港区已开通国际国内航线15条,集装箱年吞吐量5年翻三番,从3万至5万标箱大幅增至42万标箱。

  面对困难挑战,浙江勇于开好“顶风船”,稳住实体经济基本盘。在外贸方面,浙江政企联动,正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力稳外贸、拓市场。

  “距离跟国外客户的上次见面,算起来整三年。”浙江省东阳市古瑞日用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胡军伟说。近日他与当地经贸团一起前往泰国、越南商务考察拓市场,“总算先人一步把订单‘抓’到手,一定要好好维护”。

  数据显示,2022年1月至11月,浙江对全国进出口、出口增长贡献率分别为18.2%和18.9%,均居全国前列。

  1月4日,浙西南山区群众翘首以盼的景文高速正式建成通车。以重大项目为牵引,浙江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据了解,仅2022年12月以来,浙江交通集团就有7个项目实现开工建设。“‘十四五’期间,浙江计划完成综合交通投资超5000亿元。”集团相关负责人说。

  图为景文高速航拍图。(受访者供图)

  浙江是制造业大省。今年浙江启动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为主攻方向,着力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位于浙江宁波的领克汽车余姚工厂,车间内正开足马力生产,一辆辆新车从高度自动化的产线开出,其中相当一部分出口海外。“目前领克的欧洲战略正在稳步推进,已经在欧洲7国开出了线下门店。未来吉利将进一步借助宁波工厂拓展全球市场。”吉利汽车集团首席政府事务官李伟平说。

  2022年1月至11月,浙江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53.46万辆和50.46万辆,产量同比增长210.2%、销量同比增长192.2%。

  暖起来,“购物车”引动经济循环

  夜幕降临,杭州一家餐饮店薛三爷铁锅肥肠店内已经满座,顾客们拿着取餐号等候吃饭。“最近生意恢复到了八成,平均一天接待70桌左右。”该店总经理薛猛感到“烟火气又回来了”。

  随着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消费在加速回暖。在杭州清河坊南宋御街的宋韵主题市集前,投壶、画扇等多种沉浸式体验,吸引不少年轻人驻足,成为国潮消费新场景。

  在浙江省安吉县山川乡云上草原滑雪场,雪道上不少人疾驰而过。滑雪场负责人惠峰林介绍,元旦假期日接待游客约3400人,“近期我们推出沉浸式古风冰雪展,效果很好。大家对冰雪项目的热情也被点燃了。”

  1月2日,滑雪爱好者在云上草原滑雪场滑雪。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摄

  浙江推出多项促消费举措,也为这股久违的“消费热潮”按下快进键。

  浙江省商务厅商贸运行处处长肖文表示,新一年将以“浙里来消费”为主线,贯穿全年举办多项主题促消费活动;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动平台企业以数据赋能生产服务企业,加快供需衔接,丰富市场供给;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消费场景,深入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发掘和培育夜间经济消费地标,推介发布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持续提升消费体验。

  “购物车”引动双循环,消费链连着产品端。1月9日,阿里国际站发布1月跨境指数显示,当前,美国地区各类服装需求明显回升,我国对美出口柔性定制类服装机会显著。在欧洲,家装翻新成为热潮,具备海外工程能力的中国建材商将迎来更多商机。

  忙起来,“不动摇”坚定加速跑

  新的一年、新的任务,浙江正按照中央的部署,努力将“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落到实处。

  1月3日,新年工作第一天,浙江省开展了“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座谈会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反映了在原材料供应、扩大产能等方面的诉求,随后省市部门逐一给予回复,并表示会把企业反映的问题办实办好。

  “政府的关心和帮助给我们吃了定心丸,干劲儿更大了!”姚力军说。

  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浙江进一步明确政策、稳定预期,让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更足。

  2023年,浙江将突出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415X”产业集群、三大科创高地等,谋划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

  各地锚定既定目标,千帆竞发谋发展。杭州全面实施数字经济“1248”计划,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温州“新年第一会”发布人才政策40条,并提出聚焦科技创新“八大抓手”,重塑温州市域创新体系;宁波提出将在提升绿色石化、磁性材料等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蝶变升级的基础上,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

  “政府推出了机票补助等一系列政策,让我们感觉非常暖心。今年我们将组织员工奔赴全球多个国家,为企业带回更多订单。”绍兴上虞鸿达塑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充满信心地说。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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